壹、課程目的:獲得消防署「防火管理人」證書。(發證單位:中華民國社區公共安全協會)
依內政部消防署104.6.29『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規定:依據消防法第13條,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劃,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使得充任。前項講習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初訓合格後,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複訓一次。第一項講習訓練時數,初訓不得少於12小時;複訓不得少於6小時。又依第四十條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故為避免受罰且落實防火管理制度,請公司速指派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參加防火管理人訓練。
貳、受訓對象: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例:社區.大廈)必設有一人以上「防火管理人」
資格不限,沒有學歷限制,需年滿18歲以上。
參、課程內容:初訓:消防常識及火災的預防2H、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及操作要領4H、消防防護計
畫2H、員工教育與自衛消防編組3H、測驗1H 合計12H ( 1.5天)
複訓:防火管理對策2H、教育訓練方法3H、學科測驗1H 合計6H
授課方式:教室實體上課。
肆、師資陣容:產.官.學界專業菁英師資群,法令實務均獲益!
伍、報名文件:1.近期2吋脫帽彩色相片2張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上課時繳交) 3.複訓請繳回舊證(屆滿3年)
柒、上課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9號6樓601教室(新北市勞工育樂中心)
(桃機捷運-新莊副都心站1號出口;公車835、520、982 勞工中心站下車:)附收費停車場
捌、課程費用:初訓每人訓練費用3000元、複訓1500元(含:講義)
陸、113年每月預定開課日期: 08:30 報到
開課日期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初訓 |
17、18 |
|
6、7 |
9、10 |
8、9 |
5、6 |
10、11 |
7、8 |
4、5 |
8、9 |
6、7 |
11、12 |
|||
複訓 |
16 |
|
5 |
11 |
7 |
4 |
9 |
6 |
3 |
7 |
5 |
10 |